中南民族大学2005年普通本、预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校址在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08号,学校代码为10524,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二条 除湖北省和美术类专业以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的有关政策,本校本科各专业以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为主。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高职(专科)不受民族成份限制。
第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前提下,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配时,相同志愿考生成绩优先。
第四条 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取得本校专业合格证(湖北省考生联考合格),文化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资格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按6:4的比例计算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成绩总分(特殊情况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六条 如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本校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本校只能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对录取的高考以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本校无法提供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第八条 本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九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校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和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工作。独立学院的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校招办咨询电话:027-67842913, 16863970,高考成绩查询热线:027-16869970。学校网址:http://www.scu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