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是一所直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创建于1951年,坐落在武汉市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是一所环境优美的花园式高等学府。学校有涵盖文、史、理、工、经、管、法、医、教、艺10大学科门类的82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授权学科覆盖12大学科门类。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2个(国家级24个)。学校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秉承“德艺双修,尽善尽美”的院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服务国家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培养能胜任艺术教育、艺术创作、文化传承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现有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3个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表演获批湖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形成了教研创演并重、音乐舞蹈融合发展的专业特色。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本科生、研究生教育体系。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48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2人,硕士生导师17人,博士生导师1人,外聘兼职博士生导师1人,先后聘任12位国内外著名音乐舞蹈教育家、表演艺术家为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现有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个湖北省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并共享多个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音乐舞蹈综合培养课程组获批湖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艺术思政教学团队入选湖北省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条件一流。拥有25000余平方米的音乐舞蹈教学大楼,舞蹈专业教室12间,学生琴房112间,教师琴房40间,还有设施一流的光谷音乐厅、多媒体教室、计算机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合唱排练厅、民乐排练厅、管弦乐排练厅、成果展览室等。学院与中央民族歌舞团、湖北省民族歌舞团、湖北省演艺集团等单位签订了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共建立15个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近三年来,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民族学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和教材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另外,学院师生在“桃李杯”、“荷花奖”、“金钟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金凤杯”、“金编钟”等大型专业赛事中屡获大奖。受国家汉办委派,2013年至2019年间先后赴10余个国家70多所高校的孔子学院巡演,2017年至2022年先后5次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3次参加中央电视台“五月的鲜花”文艺汇演,并参演了第五届和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开幕式、中央电视台“百年礼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交响音诗画”献礼文艺晚会、湖北省“壮丽航程 荆楚颂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等,充分展示了学院办学实力和良好形象。近五年学生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稳定在95%以上。
一、招生专业介绍
(一)音乐学专业
该专业招收主项为声乐、钢琴、器乐(古筝、二胡、琵琶、竹笛)的考生。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音乐专业技能、艺术审美修养、综合理论基础与创新精神,能够在文化、教育、媒体、创编等领域从事音乐研究、教学、编辑、管理、创作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音乐学科基础课程(视唱练耳、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音乐表演技能课程(钢琴、声乐、器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课程(和声学、曲式与作品分析、音乐创作);音乐综合能力课程(合唱与指挥、键盘即兴演奏、音乐教学法);音乐舞蹈综合课程(舞蹈形体、舞台表演、音乐舞蹈多元表演)。
(二)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类)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类)包含舞蹈表演和舞蹈学2个专业。
1.舞蹈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传承和弘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为宗旨,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学习,使学生深入了解中国各民族舞蹈文化内涵,熟练掌握舞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全国各地输送从事舞蹈表演以及与舞蹈表演相关的教学、研究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主干课程:中国民族舞蹈、芭蕾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剧目排练、古典舞身韵、艺术概论、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舞蹈解剖学,民俗学、学术论文写作等。
2.舞蹈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传承和弘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为宗旨,通过全面、系统的专业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舞蹈理论与专业技能,具备良好的舞蹈综合素质并突出舞蹈编创实践应用和艺术创新能力。
主干课程:艺术概论、舞蹈编创理论及实践、基本功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剧目排练、基本乐理、舞蹈作品赏析、中国近现代当代舞蹈发展史、舞蹈解剖学等。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2023年学校音乐舞蹈类专业拟面向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甘肃和青海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一定音乐舞蹈专业基础,文理不限。
(三)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省级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学校2023年音乐舞蹈学院各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专业课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四)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一)根据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以学校当年本预科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二)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按照文理科根据专业课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的方式从高到低录取。
(三)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四、学费及其他
(一)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类)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为10350元/年。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按“先选课后缴费”的方式收取。收费项目及标准见学校年度收费目录清单。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三)若教育部和各省招办2023年有关艺术类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邮政编码430074
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7-67842763,E-mail:zb@scuec.edu.cn
音乐舞蹈学院咨询电话:027-67843566
纪委监督电话:027-67842644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cue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