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6年录取批次
发布时间:2012-06-19 访问次数:

湖北省2006年录取批次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第二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一)、第三批本科(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另外,艺术专业分四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艺术高职高专。   提前批本科录取: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等,国防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其中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第一批本科录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第二批本科(一)为办在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二)为办在省会城市以外的一般本科院校和新组建的本科院校。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和“双特色”统考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时间段录取。   第三批本科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第三批本科(一)和第三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一)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我省办在市州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第三批本科(二)为我省办在市(州)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   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在第三批本科(二)之后、第四批高职高专之前。   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统考生)的高职高专专业;高职高专(二)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统考生)的高职高专专业。